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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啥地方阿,我可是找了好久才找到~

嗯~相信同行的一輩子也不會想到這種地方來,
當然也包括我在內,不過既然遇到了,總得硬著頭皮去啦~

到底是啥,就是法院傳票啦~
從接到的那一天開始,心裡倒是×了不下數百次,
雖然只是做個證人…但是總覺得不干我的事阿~
(謎之音:而且傳票上的被告名字怎麼一點印象也沒有,是哪位阿?)
而且還要大老遠從台中跑到台北來領那一點點的車馬費,
而且無故不到還會被罰…
反正就是,雖然很×,但是膽小的我還是乖乖去了

ㄟ,今天的情況倒不像我想像的那樣~
沒有律師、沒有原告、沒有被告,沒有電視般的情節,
原來只是偵查庭,只有我、熟女檢察官跟書記而已~
案子也不是當初我想的只是誰扁誰案件,
原來是個羅生門的案子~
A打了B之後,B出了車禍(自己摔的),然後B現在成了植物人(因為腦出血)
所以問題來了,到底是車禍後腦出血,還是被扁後腦出血,
反正沒有目擊者,大家各說各話,所以我才會被找去一起研究病歷……

好吧,這種鳥事只要一次經驗就好了,這樣跑粉累的呢~

ps. 這趟還是有些值得小高興一下的事!包括我又小小敗家了一下及在路上巧遇了兩個好朋友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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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yashi6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